• <tbody id="nlcdn"><noscript id="nlcdn"></noscript></tbody>

    <tbody id="nlcdn"><track id="nlcdn"></track></tbody>
      你好,歡迎來到川北在線
      微信
      騰訊微博
      新浪微博
      古代皇帝遺詔死無對證,為何沒人偽造謀反呢?背后原因只在1點
      時間:2023-07-19 20:48   來源:寵物小星球   責任編輯:沫朵
        原標題:古代皇帝遺詔死無對證,為何沒人偽造謀反呢?背后原因只在1點 

        詔書這個東西起源于秦朝,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后,丞相李斯就上書建議說“臣等昧死上尊號,王為泰皇,命為制,令為詔,天子自稱朕。”秦始皇除了把“泰皇”改成“皇帝”外,其他的建議全部采納。

        同樣,我國歷史上第一份皇帝遺詔也是出自秦始皇。

        2013年,湖南益陽兔子山出土了秦朝簡牘,上面就記載了胡亥在二世元年發布的文告:“天下失始皇帝,皆遽恐悲哀甚,朕奉遺詔……”,這也佐證了秦始皇生前的確留下了遺詔。

        按照《史記》的說法,秦始皇的遺詔原本寫的是“(扶蘇)以兵屬蒙恬,與喪會咸陽而葬”,但趙高在拉攏了李斯后,篡改了遺詔,賜死了扶蘇。不過這個記載存在一個很大的邏輯漏洞,如果趙高篡改了遺詔,后世又從哪知道遺詔原文是什么,難道趙高會蠢到保留真遺詔?

        何況按照北大漢簡《趙正書》的記載,秦始皇是直接把皇位傳給了胡亥。但《史記》當中的這段記載,至少說明了一點,遺詔的確存在偽造的可能性,畢竟死無對證,而且遺詔這個東西權威性很高,高到可以指定誰是新的皇位繼承人。

        既然遺詔的作用這么大,為什么沒人偽造一份謀反呢?

        也許有朋友質疑了,你上文不是剛提到趙高可能偽造了秦始皇的遺詔嗎,怎么這里直接說沒人偽造呢?首先,胡亥是不是偽造遺詔繼位,本來就是個謎案,《史記》記載的也只是眾多說法中的一種。

        何況秦始皇生前并沒有明確誰是繼承人,所以扶蘇、胡亥誰繼位都是有可能的。最典型的就是朱棣謀反的例子,由于皇太孫朱允炆是朱元璋生前指定的繼承人,所以朱棣謀反的理由只是“清君側”,而不是拿出遺詔爭皇位。

        后世另一位飽受偽造遺詔困擾的皇帝就是清朝的雍正,坊間傳聞他把康熙遺詔中的“十四阿哥”改成了“于四阿哥”,不過這個早就被證實是謠言了,因為清朝遺詔是滿漢兩種文字,滿文“十”是不可能改成“于”的。

        所以,歷朝歷代但凡想要造反的人,偽造的都不是遺詔,而是“密詔”。因為遺詔有1特點:程式化。

        遺詔是皇帝臨終前的一種政治遺囑,但說白了它其實就是一份行政公文。所以,遺詔并不是像想象中那樣,皇帝想到什么就寫什么,而是有一個固定的程式。比如明朝皇帝的遺詔先由內閣大學士草擬,在皇帝駕崩后頒行天下。
       
        至于內容更是固定格式,一般是回溯過往、檢討過失、指定繼位者、規定喪禮原則。其中只有“指定繼位者”這一條有被篡改的必要,但由于古代講究雙重印證,即皇帝生前指定了繼承人,遺詔中再次確認一下,以防萬一。
       
        比如朱元璋生前就指定了繼承人為朱允炆,遺詔中再次明確寫道“皇太孫允炆,仁明孝友,天下歸心,宜登大位”,如果有人偽造朱元璋遺詔,說皇位傳給了張三、李四,沒人會信,偽造也就失去了意義。

        不僅如此,遺詔最后還要刊印天下。但密詔就不一樣了,密詔一般是1-2份,內容隨意并且保密,外人都不知道。如西漢的竇嬰就曾拿出漢景帝的密詔,結果漢武帝去查檔沒查到,就定了他矯詔的死罪。

        同樣,東漢末年的董承、劉備在“反叛”時也聲稱得到了漢獻帝衣帶“密詔”,因為這個東西不存檔,內容又隨意,所以有天然的優勢。

         投稿郵箱:chuanbeiol@163.com   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:http://www.jw5pro.com/

      川北在線-川北全搜索版權與免責聲明
      ①凡注明"來源:XXX(非在線)"的作品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,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。
      ②本站所載之信息僅為網民提供參考之用,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,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,其真實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負責,本站信息接受廣大網民的監督、投訴、批評。
      ③本站轉載純粹出于為網民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,本站不原創、不存儲視頻,所有視頻均分享自其他視頻分享網站,如涉及到您的版權問題,請與本網聯系,我站將及時進行刪除處理。



      圖庫
      合作媒體
      IT袋 綠植迷 金寵物 前沿社
      法律顧問:ITLAW-莊毅雄律師